汽車檢具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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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檢具設計要求:
(1) 作為對設計的控制,設計方應參考概念方案書和其書面描述 。
(2) 所有的圖紙應能將尺寸地標注出來。另外:檢具設計圖必須包括在檢具上的被測零件輪廓圖。檢具原材料清單應包括原材料的尺寸,所有標準件應國家標準。為了澄清制造要求,檢具零件圖應與檢具總圖分開。所有的尺寸應以公制表示。
(3) 在選擇材料、導板、銷、定位夾緊裝置時,應考慮檢具使用的環境,以確保檢測夾具在現行生產的有效期內保持其原有的功能。
(4) 定位基準的方案必須應用于檢具設計圖紙中和檢具上,一般概念是:將被測零件定位在由*定位面,第二定位面,第三定位面組成的三維空間中。
(5) 定位基準孔的定位裝置。不用作定位裝置的檢驗銷不能限制非規定定位基準的任何方向的被測零件的運動。這種情況可使用導軌或可移動的檢具零件來允許被測零件在非定位方向上的移動。但是,只有使用高精度的導軌才能不影響規定的定位裝置的定位精度。對定性型檢具的檢驗銷需充分運用zui大的允許公差,即用于檢測被測零件的檢具上的定位裝置應按zui大實體條件(MMC)制造。這種銷可能裝在 一個導板或可移動的零件上以允許在非定位方向上的移動。對定量型檢具的所有基準定位銷均不考慮其尺寸大小(獨立原則),并將被測零件準確地定位在規定的定位基準方向上。